2021年11月18日,湖北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
“到2035年形成1个省域中心城市、2个省域副中心城市、13个区域中心城市、26个重要节点城市、其他城镇的五级城镇等级体系。合理引导城镇人口分布,到2035年,形成1个超大城市、2个I型大城市、6个II型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31个I型小城市、25个II型小城市的城镇规模体系。”
2021年11月18日,湖北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
“到2035年形成1个省域中心城市、2个省域副中心城市、13个区域中心城市、26个重要节点城市、其他城镇的五级城镇等级体系。合理引导城镇人口分布,到2035年,形成1个超大城市、2个I型大城市、6个II型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31个I型小城市、25个II型小城市的城镇规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