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通常是向公司投资的银行家、律师或其他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建议或服务并因此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部董事具有两大职权,即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控制权。外部董事通过行使职权,对公司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促进和完善公司战略决策;控制和监督公司管理层;改进企业管理,增加股东财富;制衡及放置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外部董事,就是非本公司职员的董事。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的关系。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英文名称 Outside Dire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