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斗争性。
但客观性、普遍性、特殊性却是矛盾的属性,但不是基本属性。
作为矛盾,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事物的,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赋予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既不会因为人们否认它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人们任意夸大或缩小它而改变原来的状况,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承认不承认,它总是客观地存在着。
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对立统一。
在一个事物中,不同的方面或因素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这种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可避免的。
然而,矛盾又不是简单的相互对抗,而是统一的相互作用,进一步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对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