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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职工工会医疗互助缴费规定(云南工会互助医疗保险线上申请)

云南职工工会医疗互助缴费规定(云南工会互助医疗保险线上申请)

更新时间:2025-05-27 08:04:10

云南职工工会医疗互助缴费规定

工会医疗互助缴费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凡是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如果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那么在职职工必须100%参加。

对于未参加上一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从第十九期(2023年)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起,将不再接受其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互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每人限交一份,一旦交纳,不予退还。

互助金的交费时限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2月25日,参互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对于参互人员在互助期内生病住院的情况,可以按规定获得补助,补助标准会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补助的申请应在出院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具体规定以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为准。

不予补助的情况包括:在互助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等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女职工生育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当地医保政策新增支付的费用及补助;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如果参互人员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权利,所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以查询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官方发布的信息。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组织开展的,旨在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具体缴费规定如下:

1. 参互对象: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与。

2. 互助金标准:已参加第十七期医互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3. 交费时限:具体的交费时限需要参考每年的通知,例如在2022年的规定中,互助金交费时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5日止。

4. 互助期限:例如第十八期医互活动的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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