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程序,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并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进行伤情鉴定的。和解协议被视为双方对争议的最终解决,重新做伤情鉴定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和解协议。
然而,如果和解协议中存在欺诈、误导或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有例外情况,允许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具体情况应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一般来说,当双方在民事纠纷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已经决定了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如果在和解协议中明确了伤情鉴定的内容,且双方已经签署并履行了和解协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再重新做伤情鉴定。
但是,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伤情鉴定的内容,或者和解协议履行后发现伤情鉴定存在重大错误或瑕疵,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做伤情鉴定。此时,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情鉴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说明重新做伤情鉴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旦达成并签署,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