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一种法律原则或规则,它指的是在法律交易或合同中,当第三人在不知晓合同的情况下依照其本意取得合同效力后,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改变合同内容或行为方式来对抗第三人。
简单来说,如果两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第三个不知情的人利用了,那么合同双方对于被利用的第三个人必须保护他的利益,不能够做出对他不利的行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不得采取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
这是因为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对与该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损害其合法权益。
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则。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导致违约现象,可能会使中介机构或房屋产权人受到损失,合同双方要在解决争议时必须充分考虑第三方的利益,不得损害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