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艺术的理解,通常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是从精神层面,把艺术看作是文化的一个领域或文化价值的一种形态,把它与宗教、哲学、伦理等并列。第二是从活动过程的层面来认识艺术,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表现、创造活动,或对现实的模仿活动。第三是从活动结果层面,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品,强调艺术的客观存在。
一般认为,艺术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它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它是一种精神产品。
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审美价值外,艺术还具有其它社会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和陶冶功能,娱乐功能等。其中艺术的社会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了解人生,它不同于科学的认识功能。艺术的教育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而潜移默化地引起思想感情、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它不同于道德教育。艺术的娱乐观念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满足审美需要,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它不同于生理快感。
当你理解了艺术的分类后,就可以开始去审美一件艺术品了,现在就谈谈实用的艺术品----建筑艺术.
当人们对于实用物质产品的美化,达到能够体现一定的审美意识(趣味、观念、理想)的程度,从而使该产品的外部形态成为可以供人观赏的审美对象时,就把这类产品称之为实用艺术品,或工艺美术品。例如,大多数建筑物(住宅等),是为人们居住、工作而建造的,就不能算艺术品;而那些体现了一定社会审美意识的建筑,如宫殿、陵墓、教堂、寺念碑、园林等,因其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就被称之为建筑艺术.
建筑艺术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不是直接模仿自然或再现生活中的美,而是以一种美的形体结构概括地体现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精神风貌。因而,建筑艺术的形式往往可以容纳比较宽泛的内容。许多古代的优秀建筑艺术,虽在当时蕴含着确定的内容,但在后世照样可以被赋予新的意义。例如,我国的天安门,在明清之际,它显示着皇权的威严,但在今天,则又成为新中国的象征。就其体现当时人们的审美意识、时代精神来说,建筑美的内容是明确的、具体的;但就其抽象和不确定来说,建筑美的内容又是宽泛的、朦胧的。由于建筑艺术往往采用群体结构的形式,它高低错落、富有节奏,造成了一种无声的空间凝聚.
首先我们对表现性艺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知,表现性艺术是和再现性艺术相比较而言的一种艺术类型,再现性艺术是一种强调客观的表达方式,以再现客观现象为目的,其主要形式是写实,而表现性艺术则更强调对主观世界的真实表达,因而它的表达有更强的主观色彩,是艺术家对个人思想感情、艺术风格、审美趣味、生活态度等的真实表现,它既可以运用客观形象,也可以不受客观形象的制约,进行个性化的表现,更重视精神性,其主要形式是写意或抽象。表现性艺术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具有丰富的精神性。 表现性艺术非常强调表现个人主观情感,认为艺术是表达“精神的真实”,因此表现性的作品往往具有非常明确的主观性,为了强调其精神真实,可以忽略或改造客观形象甚至用抽象的方式来表达。
其次,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表现性艺术常运用非常个性化的艺术语言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情感的因素显著,个人风格鲜明,常采取变形、夸张、概括、抽象等语言手段,因此不求形似。
中国艺术更侧重表现性,主张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即便是传统题材的梅兰竹菊,都不只是对自然形象的描摹,而是借物抒情,托物言志。文心雕龙说,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揭示了中国艺术的情感性。如徐渭的墨葡萄,梁楷的泼墨仙人,郑燮的兰竹图等。
二十世纪初期西方的立体主义、野兽画派、抽象主义、达达派、超现实主义等现代艺术流派都属于表现性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