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中有二段经文是:
养不教,父之过。
教不严,师之惰。
蚕吐丝,蜂酿蜜。
人不学,不如物。
这两章经文从两个方面阐述作为人父及人子的责任及义务。
1.养不教,父之过。生养了子女却不加以训诲,这是做父亲的过错。说明作为人父,教育自己的子女学礼,修德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责任,是不能逃避的。
2.蚕吐丝,蜂酿蜜。
人不学,不如物。
这段经文说明作为人子,学习礼仪,修养道德是自己的本分,是一定要学好,做好的。动物还能尽自己的本分,作为人子不好好学习礼仪,知识,修养自己的道德,就是没有做好自己的本分,连动物都不如。
综上所述,人是有自己的本分的,不同时期,任务不同,但做好自己的本分,才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这是这两段经文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