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暖后重新办理开通
具体流程为:
据《青岛供热条例》,居民用户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开始三十日前,即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恢复用热,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停暖后重新办理开通
具体流程为:
据《青岛供热条例》,居民用户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开始三十日前,即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恢复用热,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