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
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物防疫法修改比较突出的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王观芳认为这次修法的亮点是:动物防疫的方针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补上缺失制度,进一步完善已有制度,加强薄弱环节。
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