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位重要政治家和改革家。他在战国时期的秦国,以其改革政策和措施而闻名。
然而,商鞅的改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秦国的发展,但也引起了很多争议和不满。以下是一些导致商鞅被认为罪大恶极的主要原因:
1. 合法化奴隶制:商鞅将土地所有权和人口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取消了封建制度下的土地和财产私有权利,使农民失去了自由。这种措施实际上合法化了奴隶制度,使得农民成为国家的奴隶,遭受剥削和压迫。
2. 残酷刑罚:商鞅推行了许多严酷的刑罚和法律制度,如肉刑、车裂、族诛等,用以维护统治秩序。这些残忍的刑罚引起了广泛的民愤和反对,被认为是剥夺人权和人道的表现。
3. 政治手段:商鞅采取了集权和专断的政治手段,削弱了贵族的权力,集中权力于国君和法家学派。他打击异己,清除政治对手,使得国家成为了一个严密的监控社会,并加强了秦国对外征战。
基于以上原因,商鞅被认为罪大恶极,他的改革虽然带来了一定的发展,但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牺牲。他的政治手段和刑罚方式被广泛批评,被视为对人权和人道的侵犯。
商鞅要君王暴政、苛政、压榨人民。儒家的视角放在社会更长远的安定发展,而商鞅只注重眼前的短期利益。他写的《商君之法》同样和人道主义精神背道而驰。
商君之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其无限放大了“人性本恶”这一思想,强调治理国家要以恶压善、以恶制恶,用严酷到无以复加的刑法禁锢住百姓的行为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