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诰命夫人:宰相、三公、三师、诸王、侍中、中书令之妻封“国夫人”,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及以上者之母或妻封“郡夫人”,中大夫、大将军、团练使等以上者之母或妻封“郡君”,后改称淑人、令人等,少卿监、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之母或妻封“县君”,后改称安人、宜人等。
宋朝诰命夫人:宰相、三公、三师、诸王、侍中、中书令之妻封“国夫人”,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及以上者之母或妻封“郡夫人”,中大夫、大将军、团练使等以上者之母或妻封“郡君”,后改称淑人、令人等,少卿监、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之母或妻封“县君”,后改称安人、宜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