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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存公证(提存公证细则全文)

什么是提存公证(提存公证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25-05-28 23:25:37

什么是提存公证

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标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清偿性提存和担保性提存的主要区别如下:

  1、提存原因不同。清偿提存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产生;担保提存则一般是依提存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产生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2、提存的目的不同。清偿提存主要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担保提存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3、提存的法律效力不同。清偿提存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担保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一)货币;(二)有价证券(如:债券、存单、仓单)、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权利证书(如:商标证书、专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公证机构不宜受理下列标的物的提存:(一)易腐烂、易变质以及易爆易燃等不宜保存或者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二)保管成本过高的物品;(三)不动产;(四)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五)公证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和条件的物品。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当事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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