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可以细分为:
早期教育(0~3岁)和学前教育(3~7岁)
早期教育主要由教育工作者指导家长在家庭中实施,同时还可在亲子园等早教机构中开展亲子活动予以配合。
3~6、7岁学前教育是在幼儿园中实施。幼儿园教育在我国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一样,在学前机构中进行的,教育也具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如目的性、组织性、计划性和系统性等。
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学前教育可以细分为幼儿教育和幼儿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