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管转学籍的。
转学需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学生需要转学的,要先要到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再持这个接受单到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学籍转移后,再到转入地学校教育局登记完毕就可以了。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籍,在整个转学过程中,教育局主要负责登记和转移学籍,关键是学校要同意接受或者是转出才行。
需要去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室办,然后在党政办盖章。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