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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认定标准(广州市C类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人才认定标准(广州市C类人才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5-05-25 16:04:41

广州人才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已在广州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广州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广州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广州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 当前正在承担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广州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 当前正在担任广州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 所在单位与广州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已在广州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广州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广州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广州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 当前正在承担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广州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 当前正在担任广州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 所在单位与广州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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