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10天后,申请人可以重新预约: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7条规定,每科考试一次,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补考后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在十天内进行。
3.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
间隔10天后,申请人可以重新预约: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7条规定,每科考试一次,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补考后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在十天内进行。
3.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