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随迁需要哪些手续?
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审批。
小孩出生入户开据“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
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本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政策内生育二孩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及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
符合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但未经二孩生育审批生育二孩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本居委会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母亲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政策外生育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按父母户籍地社会抚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持上述材料到本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注意:
1、如户口本属集体户口者,户口卡首页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2、如户口本婚姻状况是:“未婚”者需改为“已婚”
3、以上所有证件都需提供两份复印件
夫妻随迁入户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