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
因为这样才能有效的加热食物,并且70℃以上的温度几乎能够杀灭食品中的所有有害菌以及微生物,并且能够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再加热的注意事项:
1、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达到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根据加工产品不同,对室温的要求不同。常温产品一般要求室温25℃以下。对于冷冻食品,通常需要在10℃以下才可以,这个根据产品特性来定的。
加工中用到面浆的话,要求室温最好温度15℃以下,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尤其在夏季。这时需要局部降温,可以加冰块放面浆盆下方给它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