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成立于1985年。东莞历史上曾先后是宝安、番禺、增城属地,建县时间超过一千年历史,解放初期曾属佛山专区管辖,后属惠阳地区管辖,1985年8月,获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县级东莞市,1988年 1月,经国务院国批准升格为不带县的地级市至今。
l985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市),以原东莞县行政区域为东莞市行政区域。
l988年 1月7日。国务院国函6号文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升格为地级市。
东莞市成立于1985年。东莞历史上曾先后是宝安、番禺、增城属地,建县时间超过一千年历史,解放初期曾属佛山专区管辖,后属惠阳地区管辖,1985年8月,获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县级东莞市,1988年 1月,经国务院国批准升格为不带县的地级市至今。
l985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市),以原东莞县行政区域为东莞市行政区域。
l988年 1月7日。国务院国函6号文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升格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