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