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版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即2011版。以下是该标准的详解:
1. 逗号(,)
用于分隔列举成分、分割并列主语、分隔并列句、分隔主句和从句等。
2. 句号(。)
用于句子结束,表示句子意义完整,语气平缓。
3. 问号(?)
用于表示问句,表示疑问、询问、反问等。
4. 感叹号(!)
用于表示感叹,表示强调、惊奇、喜怒哀乐等。
5. 分号(;)
用于分隔长句,分割句子成分,连接多个独立的句子等。
6. 冒号(:)
用于引出解释、举例、总结等,也可以用于分割时间、地点、比例等。
7. 省略号(……)
用于表示省略、暂停等,可以用于省略句子中间的内容、表示语气停顿等。
8. 破折号(——)
用于表示对比、强调、插入语等,可以用于连接两个短语、代替冒号或括号等。
9. 引号(‘’、“”)
用于引用别人的话语、词语、句子等,可以用于表示引用、打趣、讽刺等。
10. 括号(())
用于括号内的内容是补充说明、插入语、注释等,可以用于分割句子成分、标识数学公式、引用文献等。
11. 顿号(、)
用于分隔列举成分,可以用于分割句子成分、标识并列关系等。
12. 书名号(《》)
用于标识书籍、报纸、期刊、论文等的名称,可以用于区分书名、文章题目等。
以上是最新版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的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