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