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慢阻肺、结核病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宝丰县城乡居民门诊类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慢阻肺、结核病(以下简称“五病”)的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宝丰县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五病”二次报销惠民政策
宝丰县大病二次报销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和省级医疗救助疾病范围内的治疗费用;
2. 非国家和省级医疗救助疾病范围内的治疗费用;
3. 外省市定点医院治疗费用的报销;
4. 同一医院同一次住院治疗中,由于同一原因,同一住院病历中的费用;
5. 同一住院病历中,由于同一原因,但因医疗技术需要分次计费的相关费用;
6.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二次报销的范围可能会根据政策发生变化,具体以当地官方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