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栽植规范条例(试行版)
苗木质量要求 :
出圃苗木应生长健壮、树枝繁茂、冠型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等基本质量要求。 行道树必须做到“三同”,即同源、同批、同时;规格形态应基本一致,不可使用野外原生苗。苗木至少在苗场培育三年以上,主、侧枝发育良好,树形饱满。 乔木类产品主要规格质量要求:
(1)主干枝完整、挺拔;一级分枝必须全部保留,分枝为5枝以上;二级分枝保留70%以上;
(2)一级分枝分布均匀,第一分枝高在间;
(3)树枝分枝均匀,树形完整,不可偏冠、缺冠。 模纹小苗产品主要规格要求:苗龄2年以上,充分木质化,主、侧枝分枝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