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梯电价是按年计收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各阶梯电量从按月用电量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
年度电量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及以下(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1-3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月均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分档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阶梯电价是按年计收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各阶梯电量从按月用电量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
年度电量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及以下(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1-3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月均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分档电价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