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小中高”)条件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
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有效完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任务,工作富有实效。在市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累计达5次以上,对本地区督导改革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课题材料含预审时要注意审查①课题申报书、②结题书、③课题成果等)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CN刊物查询①新闻出版总署、②知网、维普网等官网查询,不要在非官网查询)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或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