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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福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福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5-06-01 14:39:17

福建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正高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1.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所以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申报正高级教师。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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