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学校根据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转专业计划。
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取得的学分低于40学分,平均学年学分绩点低于2.5者;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取得的总学分超过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60%者
(四)特定的学科专业或提前录取的学生。
第四十二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察认可,具有某种特长,转专业后有利
于发挥所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原因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