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我的回答,武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如下:
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按千人床位数计算,床位总规模达到8.8张/千人。其中,每千名儿童床位数按照2.2张配置。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康复、精神、儿科等临床急需和特点明显的专科医院。
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上不再新增100张床位以下的皮肤病专科医院。同时,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全市急救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中心城区10分钟和新城区12分钟、农村30分钟急救圈体系,打造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急救站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140个左右(其中新城区55个)。此外,还需健全完善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空中医疗急救,在长江、汉江和东湖上设立水上急救站点,探索建立水陆空急救联动机制。
精神科和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精神科床位按照0.78张/千人配置,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床位数按照0.8张/千人配置。
总的来说,武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床位配置、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点建设以及精神科和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等均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卫生部的标准才可以设立。
一、医院的标准。首先床位都应该不少于20张。如果是三级综合医院,则要达到500张以上。三级中医院是300张以上。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求最低350张。口腔医院还要求有口腔治疗椅,最多的要求有60台以上。其次,科室要健全,设备完善,有相应人员,注册资金到位。
二、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床位不低于5张。三级妇幼保健院要达到50张以上的床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业务科室要设婚姻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等。
三、卫生院的标准。19张床以下的卫生院人员要5人以上,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儿科预防保健科。20张到99张床的卫生院,要有五名以上的护士,三个以上医师,一个以上的主治医生。对于没有床位的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30平米。如果设床位,增加一个,相应的要增加20平米的房屋面积。有开展诊疗项目相匹配的设备。
四、综合门诊部的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能少于400平米,设有5个以上临床科室,有5名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一个副主任医师。有相关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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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门诊部标准。首先中医药治疗率不能低于85%,其次有三个以上的中医临床科室,最少有四名医师,至少一名是主治医生,中医药人员占比不低于70%。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六、民族医门诊标准。有三个以上的民族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房并对药物有保管和炮制的能力。民族医师人数不少于三人,民族医药人员占比不能少于70%,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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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标准。最起码要设有治疗室、诊室、处置室。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临床的人员,最少有一名护士。建筑面积不能少于四十平米,科室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