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斯大林开始提出,他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给民族下了一个意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每个民族,都有在它的全体成员中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在个别民族内部也有几种语言并存的情况。民族共同语是以某种方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方言要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一般是使用这种方言的地方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方言经过经济集中和政治集中而集中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语言。”民族共同语形成之后,一些方言还会存在,但民族共同语是占优势和居于统治地位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