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家中已安装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表,需开通使用。
2、携带身份身份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户口本)到中心营业厅签订供用气协议,收取10元/年/户的燃气意外事故保险费。
3、灶具开通,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上门开通。如果需接热水器气管,受理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联系上门接管开通。
4、维修员开通过后,发放燃气卡(卡表),卡内已预存50方气量。
1、开户充值:当用户持《用户信息登记表》上用户代表身份证到指定单位开户时,可以获得一张IC卡(卡上印刷有燃气公司相关业务操作所必须的信息),并且可以使用此IC卡进行购气,该IC卡可以作为电表、水表、热表通用数据交换载体。
2、预置用气:用户在安装预付费气表时,燃气供应管理单位都会在气表中预置一定数量的燃气指标,供用户在安装到开户期间使用,当用户开户购买时,管理系统会自动扣除预置量。
3、手柄操作:无论用户选择何种充值操作方式,在将“插头”插入气表“插座”前或后,都必须将“开阀/充值手柄”置于“充值状态”,进行充值,充值完毕,将手柄置于“开阀”状态。全自动气表无“手柄”装置,无需本条操作。
4、气表充值:用户可以使用含有有效数据的IC卡插入充值器进行充值,也可以使用气表上的按键输入10位预付费密码充值。
5、充值提示:将电源或充值器插进气表“插座”并将“开阀/充值手柄”置于“充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