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核的凭证不可以记账。
会计法规定: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①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不同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②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③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逐笔登记各有关种明细分类帐;
④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帐
⑤根据对帐的具体要求,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定期与总分类帐相互核对;
⑥期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