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献血奖励办法,对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如果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当地的有关部门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且公民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减少费用。
只要参与无偿献血,献血后立即发放无偿献血光荣证。
无偿献血分为捐献全血和捐献成分血,每次捐献全血可以选择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捐献成分血。每次可以捐献一个治疗量和两个治疗量。
无偿献血的国家表彰奖励,按照200毫升算一次,400毫升算两次,捐献一个治疗量成分血算一次,两个治疗量算两次。
全国无偿献血20次、30次、40次的献血者,分别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奖铜奖、银奖、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