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
主要特征: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
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
主要特征:自上而下的选举制度。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
察举制和征辟制是汉代的选拔官员制度。
所谓察举制,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发现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朝代政府,经过一定的考核,任以相应的官职;
所谓征辟制,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
察举制和征辟制,对于原先实行的世禄世卿制来讲,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又带有举士和举官不分,选举和考课不分,选举与教育分离,没有选官的专职官员,先选后考等特点,给各级官吏在察举和征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缝隙,所以到了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