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省考时,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回避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夫妻关系;
-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间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关系;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此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