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营业执照丢失且未注销,需要先到工商局进行补办,再进行注销。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解除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并对丢失的营业执照进行补检。注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办理严重失信名单解除,经营者再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具体步骤如下:
先到国税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办理完毕后,会收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局办理地税注销登记,办理完成后,会收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去银行销户。
拿着通知书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工商局收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