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⑵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⑶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