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地主。
1. 1947年,中国正处于土地改革时期,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旨在剥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2. 根据当时的政策,只有拥有一定数额的土地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人才能被称为地主。
而200亩地相对于当时的土地分配标准而言并不算是大地主。
3. 地主通常拥有较大规模的土地,并且依靠土地收入谋生,而仅凭200亩地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因此,1947年的200亩地不足以被归类为地主。
1947年的200亩地算地主,因为超过30亩或50亩地就算地主。1947年以后陆续在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完成了没收地主土地,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