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与原公司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但属于一个主体,也就是一个人。分公司独立之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属于两个主体,两个人。所以新公司属于原公司投资,分开之后,相互调拨商品属于销售行为,按照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挂应收应付账款,其他非贸易往来挂其他应收应付,分别进行核算即可,切不可你我不分混为一谈。

分公司与原公司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但属于一个主体,也就是一个人。分公司独立之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属于两个主体,两个人。所以新公司属于原公司投资,分开之后,相互调拨商品属于销售行为,按照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挂应收应付账款,其他非贸易往来挂其他应收应付,分别进行核算即可,切不可你我不分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