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凭证的种类和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例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等。
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例如,领料单、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单。外来原始凭证一般均属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大多也是一次凭证。
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汇总表、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在使用原始凭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或篡改。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性质,选择合适的原始凭证类型。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批准和传递。
保存好原始凭证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