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原来是大家庭,只有一宗宅基地,现在两个儿子已长大成人,或者他们都已结婚生子,原来的宅基地已不能满足大家庭的需要,你可以召开家庭会议,可以将两个儿子或某一个儿子割户出去,在解决好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让他们重新申请一宗宅基地。
如果父母都健在,应该由父母自主分配,他们现在如果不想分的话,应该由父母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