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1、顺序性: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2、阶段性:个体的发展是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
3、不平衡性: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4、互补性: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
5、个别差异性:从群体的角度看,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还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
个体发展的规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个体发展从简单到复杂。无论是在生理还是心理方面都遵循着这个规律。
(2)个体发展都要经过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个体的情绪发展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刚刚出生的婴儿只处于一种混沌的兴奋状态,但随着个体的不断成熟,这种单一的兴奋也就逐渐地分化出多种情感,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规范和要求相结合,又能分化出一些高级的情感,如道德感、责任感等。
(3)个体发展是由头到脚,由中间向四周进行的。大量的研究及事实表明,身体的上半部分比下半部分发育得早,内部器官比四肢发育得早。个体的心理方面的发展也遵循着由中间到四周的发展规律,他们往往从认识自己到认识周围的人,从认识自己身边的物体,到认识学校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