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办理营业执照房东需要提供房产使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使用证明可以是房产证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住所证明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是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否则工商登记机关无法登记
租户办理营业执照房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