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证明办理步骤如下:
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区县残联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确定残疾类别、等级并报主管理事长批准。
区县残联主管理事长依据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审核合格的做出批准处理。
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意见打印残疾人证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街道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发证。
对残疾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没有异议的反馈区残联进行二次审核,有异议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裁决。
1、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评定,县级残联进行确认;
3、审核、批准,指定机构进行残疾定;
4、发放残疾人
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