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属不属于管制物品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不是管制物品;
2、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要掌握弩的生产、销售、进口情况和营业性弩射活动情况,监督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弩丢失、被盗、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
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弩流失社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有关企业和单位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