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在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行为。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 合理性: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必需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②. 急迫性:防卫行为必须是即时的、紧急的,不能过度延迟。
③. 直接性: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攻击或侵害行为,不能是对可能发生的威胁或意图的预防。
④. 防卫对象的合法性: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非法攻击或侵害行为,不能针对合法的行为或行使正当职责的人。
⑤. 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适当性:防卫手段必须是必需的,但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能使用过度武力或残酷手段。
总之,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适当的、针对非法攻击或侵害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而且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行为人条件: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4)必要性条件: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
(5)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