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即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标牌、有桌椅、有报刊架、有档案柜;
“七上墙”即制度标语、代表构成及群像、代表权利和义务、各项制度、接待选民计划及向选民述职计划、联络员情况、先进代表条件及优秀人大代表条件等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