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包括建筑物本身和与其紧密相连的设施,如管道、电线、空调等。
2. 这个范围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或损坏。
3. 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还包括土地上的地基、地下室、楼梯、电梯、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与建筑物紧密相连,是建筑物的一部分,也需要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物本身,包括房屋、楼房、厂房、仓库、车库、机房、塔楼等;
与建筑物固定连接的构筑物,如围墙、围栏、护栏、门、窗、阳台等;
与建筑物固定连接的设备,如电梯、空调、暖气、热水器等;
与建筑物固定连接的管道、线路等设施,如水管、电线、燃气管道等;
与建筑物固定连接的其他设施,如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等。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中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并不包括所有的设施和构筑物。例如,电表等独立设施不属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