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是在2008年。当时,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修订,将清明节(公历4月4日或5日)正式列入国家法定假日,放假1天。这使得清明节成为了中国传统节日中一个重要的公共假期,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让人们有时间祭奠先人、缅怀英烈、亲近自然。
2008年
清明节,2008年被正式确立为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从2008年开始,清明节被正式确立为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